2017-03-0800:2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中華醫事科大於九十八學年度聘用南部某醫院陳姓專任醫師擔任專任助理教授多年,校方指陳醫師隱匿在醫院擔任專任醫師情事,違反校方有關醫院專任醫師不得擔任專任教師的規定,統計陳醫師共溢領三百七十萬多元薪資,提告求償。陳醫師否認隱匿專任醫師身分,台南地院調查認定陳醫師有不完全給付與侵權情事,判陳醫師須賠這筆溢領薪資給校方,此案還可上訴。位在台南的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指出,陳姓醫師是南部某醫院專任醫師,九十七年在該校擔任兼任助理教授,同年底系教評會提案改聘陳醫師為專任助理教授,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決議通過,但後來校方察覺此改聘不符合學校教師聘約規定。校方表示,教師聘約規定,該校教師不得擔任其他k y 潤滑劑機關專職人員,如隱匿不報,經查屬實,校方即解聘,以違約論,負賠償責任。陳醫師明知自己是某大醫院專任醫師,未向醫院辦離職或轉兼任醫師,隱匿自己是專任醫師身分,同時擔任該校專任助理教授,是施用詐術使學校陷於錯誤發給聘書。中華醫科大認為陳醫師從九十八學年度到一0二年學年度共溢領三百七十萬多元薪資,且陳是專任醫師在醫院須看診與值班,每週肯定無法確實到校任教,有不完全給付情事,要求陳醫師賠償這筆溢領薪資。陳醫師指當時校方與前林姓校長、董事會都知道他是醫院醫師,未隱匿專任醫師身分,也沒對學校有侵權行為,他未得到不法利益。一審法官調查指,當時中華醫科大一位陳姓董事是陳醫師父親,陳董事知悉其兒是專任醫師,並告知學校人事員其兒orion 內褲要擔任專任教師,人事員有跟後來的林校長報告此事,林校長指示要依學校規定辦理,校方僅陳董事一人知情陳專任醫師身分,董事會其他成員並不知情,證明陳醫師所辯與事實不符;加上陳是專任醫師,每週在醫院工作時間,確無法達到專任助理教授需每週排課四天、留校三十二小時的規定,有不完全給付情事,因此判陳醫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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